当前位置: 螺丝 >> 螺丝介绍 >> 作案12起,电瓶50个江西赣州一男子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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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现场综合中国法院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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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利用螺丝刀撬锁、剪刀剪线的方式,盗窃他人的电动车电瓶50个。日前,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汪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汪某从年6月29日至7月10日期间,利用晚上时间在宁都县城内用螺丝刀撬锁、剪刀剪线的方式盗窃作案12起,盗得他人电动车电瓶共计50个,年7月12日被告人汪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当场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盗窃的50个电瓶中,有34个经宁都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价值为元,另16个因未确定规格而无法认定价值。被告人汪某将所盗电瓶予以销赃后非法获利共计元。经查,被告人曾于年、年、年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汪某具有累犯情节,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理。
最后,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汪某退赔盗得的赃物折款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