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丝

撒落6000颗螺丝钉,造成30辆车轮胎被

发布时间:2023/5/14 18:18:33   

9月4日,河北交警通报了一起极其特殊的案件,两名货车司机在高速公路上不小心遗撒多颗螺丝钉后置之不理,造成0余辆车轮胎被扎破,两司机目前均已被警方逮捕。

朱某泞和朱某国同为货车司机,主要负责跑长途运输,为了确保安全,二人同开一辆车,并定时轮换。

年8月28日,朱某泞驾驶一辆普通轻型货车运输螺丝钉,行至京港澳高速上K96处,因车子震动较大且装载货物多,所载部分螺丝钉掉落到路面。

发现异常后,朱某泞与朱某国下车查看,发现有多箱货物掉落,其中部分箱子已经摔碎,螺丝散落的满地都是,二人为图省事,仅将其中一箱未散开的螺丝钉捡回。

而后二人没有报警,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便驾车离开现场,他们不知道的是,此事将给他们造成极大麻烦。

他们撒落在地面的螺丝钉,共造成0余辆车轮胎被扎破,后来有司机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后,发现高速公路路面上共散落有约颗螺丝钉,经调取监控发现涉事车辆为二朱驾驶,警方不久后将二人逮捕。

事发后网友纷纷谴责两位司机没有公德心,必须予以严惩,但也有网友表示疑惑,“这种行为虽然可恶,但只是一时不小心,应该不构成犯罪吧?”

那么,二人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有人认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有人认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也有认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三者之间具体有何区别?

1.交通肇事罪规定于刑法第1条,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人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0多辆车轮胎被扎坏,显然价值不菲,但要想构成此罪,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主观上必须是过失;二是无能力赔偿数额要达到0万元以上。

本案中二人将螺丝定遗撒在路面后,明知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仍然放任此种结果发生,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因此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即使二人主观上是过失,0多辆车轮胎被损坏的损失可能也达不到0万元,或者即使达到二人也能赔偿,二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能性很小。

2.故意毁坏财物罪规定于刑法第条,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此罪的基本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只要故意毁坏财物价值达到元以上就可立案,超过5万元的,还需要加重处罚,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但二人行为不构成此罪,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是故意毁坏财物要求的故意是直接故意,二人对螺丝钉置之不理是间接故意;二是二人的行为不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同时也对公共交通安全造成较大危害。

.事实上,二人行为应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此罪规定于刑法第条,是指对交通设施进行破坏活动,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破坏活动不仅包括物理上的破坏,如故意将道路砸烂、故意在道路上挖坑,也包括使用功能上的破坏,如在道路上设置障碍、抛撒螺丝钉。

具体到本案中,两名司机将螺丝钉遗撒在高速公路路面,就属于对道路交通功能的破坏,而且这种破坏会导致车辆轮胎被扎破,并进而有倾覆、毁坏的危险。

有人提出,这不是还没有造成车辆倾覆、毁坏吗?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个危险犯,所谓危险犯是和实害犯相对应的,只要具有某种危害性,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定罪量刑。

本案中二朱破坏交通设施,严重危害交通安全,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仍然可以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可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二人因为无知而犯罪,看起来很不幸,只是想偷个懒,没想到会犯罪,但法律并不保护无知,所谓“不知者不罪”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和高价的赔偿。

同时二人也是幸运的,幸亏没有造成严重伤亡后果,否则可能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笔者点评:道路安全没有小事,每个人都要遵守规范,避免“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但在遵守交规的同时,还要学法守法,不要像本文中的两位司机一样,为无知而付出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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