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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安市加油北站职工债权的公示
()加油北站破管字第4号
六安市加油北站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于年12月7日作出()皖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六安市加油北站的破产清算申请;于年12月22日作出()皖破4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六安市加油北站共有在册职工10名,截至年3月10日,共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元(详见职工债权公示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至年3月30日止。
职工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总额及本公示所附公示表记载的债权具体数额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六安市加油北站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六安市加油北站职工债权公示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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